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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聖座歷史和藝術古蹟常設委員會 保護聖座歷史和藝術古蹟常設委員會 

教宗方濟各:聖座所屬的古蹟是天主與人親密接觸的見證

在保護聖座歷史和藝術古蹟常設委員會慶祝成立百年舉行研討會之際,教宗方濟各發表信函,指出梵蒂岡守護的藝術作品是“在塵世中‘天主過境’的明顯標記”。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的歷史和藝術古蹟是具有極大“旅遊吸引力”的文化遺產,同時也是“在塵世中‘天主過境’的明顯標記”,正如聖保祿六世所言,是“教會生活在其禮儀活動和信仰宣講、各種靈性表現和行愛德中的有形可見的表達”。在保護聖座歷史和藝術古蹟常設委員會慶祝成立百年舉行研討會之際,教宗方濟各致函該委員會主席布拉內利(Francesco Buranelli),表達了上述思想。這封信函由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在會上宣讀。

教宗寫道,本篤十六世關於梵蒂岡博物館的講話也適應於梵蒂岡城國和聖座的所有文化遺產。這位教宗說過,梵蒂岡博物館“能成為福傳的絕佳場所,因為藉著所展出的不同作品,提供給參觀者極具說服力的見證,證明在各民族的生活和歷史中,天主與人不斷地來往接觸”。

教宗方濟各在信函中強調,藝術之美“反映出人與天主的和諧共融”。教宗也談到,在18和19世紀間,各位教宗的親筆信及聖座其他文件具有的先驅角色,“如對出售大量藝術品的反應,以及對拿破崙時期造成創傷性掠奪的修復”。藉著這些舉措,“得以制定後來被現代立法採用的法律原則”。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遺產的公共用途”,在此基礎上,不僅公共財產,包括私人財產也須置於“公益的需求”之下。

從這公用原則中,也得出“國家管理和阻止文化遺產轉讓及外流的權利”,以及“實施法律保護、科學維護的權利和義務”,其中“首要且不可或缺的行動乃是編撰目錄,以及享用這些遺產或增進其價值”。教宗表示,有鑑於此,梵蒂岡城國“於2001年採行一項關於保護城國和聖座的文化資產的法律,現今有待落實,以便有效地適應變化中的歷史和社會環境,以及城國和國際組織立法的演變”。

教宗最後強調,100年前庇護十一世教宗建立保護聖座所屬的歷史和藝術古蹟常設委員會,正是為了“在保存和修復屬於聖座的藝術和歷史古蹟的工作中,不僅要有最大的統一性和連續性”,也應“更合理地分配各自的權限和責任,考慮到聖座所屬的古蹟的普世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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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November 23,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