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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新法令:主教們在拉丁禮儀書翻譯上的責任

為落實教宗方濟各《重大原則》手諭的一道法令於10月22日公布,其中根據教宗的指示對各主教團在翻譯禮儀書上的職權作出具體説明。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禮儀及聖事部10月22日公布一道法令,標題為《在教宗手諭之後》(Postquam Summus Pontifex),目的是為落實教宗方濟各《重大原則》手諭的内涵。該聖部部長羅赫(Arthur Roche)總主教指出,教宗以這道手諭修改了《教會法典》第838條關於將禮儀書翻譯成通俗語言的規則。這項修訂旨在强調各主教團在與聖座交流的“重大任務”中的責任,即完成將羅馬禮的拉丁禮儀文本翻譯成各自的語言的複雜工作。

羅赫總主教向本新聞網解釋說,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於當天聖若望保祿二世紀念日公布的這道法令,則解釋和闡明落實教宗這道手諭,即關於修改主教們和聖座這個部會各自職權的方式。法令提到,由於“主教們在這個課題上負有重大責任,主教團必須直接負起責任,聘請合適人員予以必要的合作,包括在拉丁禮儀翻譯方面受過培訓的專業人士”。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在一種特定的語言中,正確和完整地表達天主教會的信仰,依照其訓導及適當的詞彙來予以傳播”。

此外,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應當負責審核(recognitio)及確認(confirmatio)程序。“審核”在於校訂主教團批准的譯本及所遵循程序的合法性,同時“顧及相關國家的文化、傳統,以及牧靈需要的寫作因素”。“確認”則在於“在證實了主教團所遵循的批准程序的合法性之後,聖座對聖經和禮儀原文翻譯本的認可”。

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針對正確詮釋他這道手諭的内涵表明,新的規範授予主教團權力去判斷從拉丁文翻譯的文本是否良好和相符,“雖然還是需要與聖座進行交流”。教宗解釋道,審核指的“只是核實和保護與教會的法律及共融相一致”,“不應使主教團‘强迫接受’聖部提供的翻譯本,因為這會損害主教們的權利”。另一方面,確認“不再假設一種逐字進行的詳細審核,除非在明顯的情況下,可以交給主教們做進一步的思考”。

對於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新公布的法令,羅赫總主教解釋說,“簡言之,我們可以説,《重大原則》手諭改變了《教會法典》關於用通俗語言出版禮儀書的幾項準則的格式,在第838條,具體地說對第2和3項做了一系列修改。這道手諭且説明,禮儀作為教會祈禱的文字翻譯的基本原則,當由教會主管當局來決定”。

“基本上說,一切都是努力促使聖座與各主教團的合作更加容易且有成效。各主教團肩負翻譯的重大任務,並使羅馬禮的禮儀書的內容在他們的語言中有效地反映出來。這項任務體現出重大的責任,因為藉著這些翻譯,啟示的聖言和教會的祈禱能以天主子民可以理解的語言宣講出來並得以表達。”

這道《在教宗手諭之後》法令是為落實教宗方濟各的《重大原則》手諭,其中提出的規範都是來自於這道手諭中的修訂。羅赫總主教說:“我們必須特別强調,如何解釋和確定有關出版的準則、禮儀書的審核和確認,這個任務也應由各主教團和聖座負責。法令包括前言和其它兩個部分,其中介紹了為出版禮儀書需要遵循的準則和程序,既有禮儀書的翻譯,又有依照《禮儀憲章》第40號進行‘更深入’的改編。”

根據教宗方濟各2017年10月份的信函,在禮儀書翻譯成通俗語言的議題上,聖座禮儀及聖事部與每個主教團之間的關係是如何發展的?羅赫總主教表示:“教宗的這項改革旨在凸顯各主教團的責任和職權,包括為他們管轄的地區評估和批准禮儀改編的工作,以及準備和批准禮儀文本的翻譯。另一方面,審核主教團批准的改編及確認所完成的翻譯,卻是我們部會的職權。這常是在一種促進拉丁禮教會禮儀生活的合作及交流氛圍中進行,就如教宗在《重大原則》手諭中所指示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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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October 2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