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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奉獻生活團體的成立將由聖座來批准

教宗方濟各頒布《神恩真實性》手諭,修訂《天主教法典》中有關獻身生活會之成立的規範。以往在教區內承認新的獻身生活會時,只須請示宗座,今後宗座的意見將起決定性作用。

(梵蒂岡新聞網)每一種神恩,即使它只在特定地方發揚光大,都因其本質而具備普世性。關於這點,教宗方濟各早已在2014年致全體度獻身生活者的信函中闡明:「正是因為是給教會的恩典,它不是孤立的或是邊緣的實體,而深切地是教會的一部分。它是教會心中,其使命的重要因素。」秉持這一觀點,教宗於今年11月初頒布了《神恩真實性》手諭,修訂《天主教法典》第579條。

實際上,各教區主教依然有權在其轄區內「以正式法令成立獻身生活會」。但新的法條要求教區主教在做決定之前,「事先取得宗座的書面授權」。以往,《天主教法典》第579條只規定要事先「向宗座請示」。

教宗在手諭中表示,「神恩真實性的一個清晰標記在於它的教會性、它為眾人的益處而和諧融入天主聖潔子民的能力」;「分辨眾神恩的教會性和可靠性,乃是地方教會牧者的教會責任」。同時,教宗也引用梵二文獻《修會生活革新》法令,強調要避免「不當創立無用的修會,或沒有充份銳氣的新修會」(19號)。

因此,教宗指出,「宗座的職責在於陪伴牧者分辨的進程」,以確認是否「教會承認一個由教區管轄的新修會或新團體」。教宗方濟各重申若望保祿二世在《奉獻生活》宗座勸諭中的教導,闡明新修會和團體的「活力必須由教會審斷;教會有責任明辨新創團體的正確目的,以免在多產的相類似的組織中,最後造成過多分裂的小族群」(12號)。這道新手諭最後表示,新的獻身生活會和新的使徒生活團「必須獲得宗座的正式承認,唯有宗座享有最終的裁決權」。

2020 November 0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