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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確認天主教學校有權選擇自己的教職員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月8日對天主教兩所學校案件作出裁決,裁決結果是這兩所學校有權不受政府的干預,可以聘用自己的教職員。該裁決結果對天主教教育機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梵蒂岡新聞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月8日對涉及該國兩所天主教學校的案件作出裁決,裁決結果是這兩所學校享有不受政府干預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教職員。裁決這兩起案件是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依據的“教務豁免”(ministerial exemption)原則,該法禁止政府干預宗教團體的聘用決定權。

在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多數意見書裡,法院裁定宗教教育“對許多信仰團體至關重要”,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有關的教職員明顯地“履行了重要的宗教職責”。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訴法院較早前的決定,上訴法院狹義地解釋了教務豁免原則,裁定“對學校與教職員之間糾紛的司法干預會威脅到學校的獨立性,這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不允許的。”

最高法院的裁決受到美國主教們的歡迎。美國主教團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邁阿密總教區文斯基(Thomas Wenski)總主教和天主教教育委員會主席巴伯(Michael Barber)主教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裁決“確切地承認政府無權對教務豁免法律原則提出事後的批評”。

主教們強調:“教育是教會使命的核心部分。的確,教學是慈悲的靈性工作之一。”他們表示,天主教學校“有憲法承認的權力,有權選擇履行教會職務的人”。主教們表示,聯邦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意味著教會能夠繼續為她的近人提供全面的服務”。

2020 July 10,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