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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接見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與會者:法律和懲罰是促進善的途徑

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大會與會者晉見了教宗方濟各,教宗在講話中談到,懲戒法的目的不純粹是處罰,卻總是為恢復秩序和幫助犯過者重新做人。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近日召開全體大會,藉此完成了《教會法典》第六卷關於“教會中的制裁”的修訂工作。教宗方濟各2月21日上午接見了與會人士,讚許他們這項歷時數年的工作“走在正確的方向上,即修訂懲戒法使之更能發揮作用,合乎當前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提供適當的工具,便於懲戒法的實施”。

談到這次大會關於懲戒法的主題,教宗指出,懲戒法也是“一項牧靈法律,正因為如此,必須受到重視和接納”。“讓人認識和實施教會法律並不妨礙那些主張不依法律解決問題者的假定牧靈‘效力’,反而確保訴諸於不武斷的解決之道,保證它們確實公正,具有牧靈意義”。

教會中的制裁也屬於法律範疇,儘管被視作“極端的補救措施”,也必須是“牧靈”法律。在這方面,主教應善盡自己的職責,必須“愈加意識到在他被立為牧者和領導人的教會内,他也是受託於自己的信衆的判官。但判官的角色總是有牧靈印記,因為它旨在維繫天主子民彼此之間的共融”。

教宗表示:“為達到這個目的,只有在主教證實,牧靈規勸的其它途徑都無法足以賠補惡表,恢復正義和糾正錯誤時,才能考慮用審判或行政程序予以科罰或定罰。”(參:《教會法典》,1341條)

教宗最後强調,與國家立法者的刑罰截然不同的是,《教會法典》的懲罰“具有明顯的醫治特性”,因為它所“力求達到的不僅是遵守秩序,也起到賠補的作用,尤其為了犯過者的益處”。“總之,教會中的懲罰是一種積極方法,目的在於促進天國的實現、在信衆個人和共同蒙召聖化的團體内重建正義”。

2020 February 21,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