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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教義部:新冠疫苗「在道德上可接受」

在教宗方濟各的批准下,聖座教義部發表公告,准許在這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期間,人們可接種那些使用了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兩個墮胎胚胎的細胞株所製成的疫苗。

(梵蒂岡新聞網)「在新冠疫苗的研發和製作過程中,使用了來自於墮胎胚胎的細胞株。施打這樣的新冠疫苗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正值新冠病毒肆虐全球,「當製作疫苗所使用的細胞是從墮胎中取得的時候,人們要明確意識到訴諸於這些疫苗並不意味著與墮胎的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臨床上承認它安全又有效的疫苗」。聖座教義部在一份公告中如此表示。這份公告的簽署人為聖座教義部部長拉達里亞(Luis Ladaria)樞機和秘書長莫蘭迪(Giacomo Morandi)總主教;教宗方濟各已於今年12月17日明示批准公告。

在聖座教義部公布這份文件之際,許多國家正在準備實施疫苗接種運動。有鑒於針對這個議題的爭論,浮現出若干疑惑和問題,聖座教義部藉由權威性的發言加以釐清。這份「有關接種若干新冠病毒疫苗的道德性」的公告,提及三個關於同一主題的意見:第一個是宗座生命科學院2005年的文件、第二個是聖座教義部2008年的《人性尊嚴》訓令,以及第三個是宗座生命科學院2017年的新公告。

聖座教義部的用意不在於評價現有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屬於藥物研究人員和醫藥機構的職權範圍。聖座該部會關注的是道德層面,因為某些疫苗在研發過程中使用了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非自然流產的兩個胚胎中組織的細胞株。本篤十六世教宗所批准的《人性尊嚴》訓令明確指示,「會有不同的責任程度」,因為「對使用不道德來源細胞株的組織而言,決定使用這類細胞株的人的責任,與對這個決定沒有機會發聲的人不相同」(35號)。因此,今天發表的公告引用了2008年的訓令,並指出基於種種原因,得不到任何「在倫理上無可指摘」的新冠疫苗,那麼接種那些使用了墮胎胚胎細胞株的疫苗,「在道德上就是可接受的」。

聖座教義部表示,之所以授予許可,是因為我們正處於新冠病毒「蔓延等嚴峻的危險中,否則重症的因子就會無法控制」;而且對於接種疫苗的人來說,與墮胎之惡配合的關係「遙遠」,在道德方面「沒有強制要求」加以避免的義務。為此,聖座教義部澄清,人們應當謹記,在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當製作疫苗所使用的細胞是從墮胎中取得的時候,人們要明確意識到訴諸於這些疫苗並不意味著與墮胎的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臨床上承認它安全又有效的疫苗」。

再者,聖座教義部也表明,「在特殊條件下使用這類型的疫苗固然合情合理,但這本身並不會使得墮胎行為,包括間接墮胎的行為成為合法的,而是為訴諸於墮胎的行為提出相反的預設立場」。這甚至也不該牽扯到在道德上准許使用墮胎胚胎的細胞株。事實上,這份公告是在呼籲醫藥公司和政府衛生部門「製造、核准、分配並提供在道德上可接受的疫苗,而不造成良心問題」。

然而,聖座教義部一方面指出,「疫苗接種就法規而言並非道德義務,所以它必須是自願接種」;另一方面,聖座教義部也強調追求公眾福祉的責任。由於「沒有其它遏止疫情的方法,或者毫無預防傳染病的途徑」,這公眾福祉「能要求實行免疫接種,尤其是為了保護最弱小者和暴露於危險中的人」。至於那些出於良心原因、拒絕一切由墮胎胚胎細胞株製作而成的疫苗的人,他們必須採取措施,藉由其它預防途徑和適當舉措,以免成為傳播感染性因子的載體。這麼做,是為了避免「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面臨任何健康風險」。

聖座教義部最後強調,確保「最貧困的國家也能獲得平價、有效且在倫理上可接受的疫苗」乃是一項「道德義務」。這是因為得不到接種疫苗的機會,「恐怕會形成另一個歧視和不公義的理由」。

2020 December 2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