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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喜樂》勸諭 《愛的喜樂》勸諭 

《愛的喜樂》勸諭與教會訓導一脈相承的原因

比利時神學家、聖座教義部顧問卡爾梅恩女士在教會聖傳的背景下解釋《愛的喜樂》宗座勸諭。

(梵蒂岡新聞網)《羅馬觀察報》5月17日刊登了比利時神學家卡爾梅恩(Laetitia Calmeyn)女士的一篇文章。她開門見山寫道:「《愛的喜樂》宗座勸諭的出版引發了神學家、哲學家、牧者和平信徒的不同反應與討論。種種問題一言以蔽之:這份文件是否符合教會在道德與聖事方面一脈相承的教導,或者它構成一塊裂痕?」卡爾梅恩女士在法國巴黎伯爾納鐸學院教授神學,去年蒙教宗方濟各任命為聖座教義部顧問。

第351條注釋

神學家卡爾梅恩女士尤其談論了這份宗座文件第八章第351條注釋,內容觸及聖事對所謂的「異常」狀態者的助益。教宗的原話是這麼說的:「考慮到人的各種外在限制和減輕罪責的因素,在一個客觀的罪惡處境之中,主體未必負有罪責,也不一定要承擔全部的罪責,而且他們依然可以活在天主的恩寵內,依然有愛的能力,依然可在恩寵和愛德生活內成長,並為此接受教會的扶助。」(《愛的喜樂》,305號)第351條注釋闡明:「在某些情況中,這也包括聖事的助益。」

禁止的擁護者和准許的擁護者

卡爾梅恩女士解釋道,第八章的某個「闡述」讓人「難以明白,整份文件以何種方法使人有機會理解類似的助益符合傳統。媒體在離婚再婚者可否領聖體的問題上裹足不前,阻礙《愛的喜樂》勸諭的特殊貢獻進入大眾眼簾。准許領聖體的擁護者陷入在實踐中愈加缺乏道德判斷和靈性分辨的後果;禁止領聖體的擁護者則在考慮道德律的要求時,把這些要求與基本的傳統概念分割開來,而漸進律就是這基本的傳統概念的代表。倘若這道勸諭不打算回答有關准許或禁止領聖事的問題,準確來說是因為省思的框架並非准許或禁止。省思的框架是在善內、走向善的旅程,也就是那分辨、陪伴不同處境,並使它們相融合的旅程。『善的旅程』的典型概念,換言之,所謂的『漸進律』讓我們得以領會《愛的喜樂》的真正貢獻,以及這份文件符合聖傳的方式」。

基督信仰道德的泉源在於天主愛我們的喜訊

這位神學家強調:「我們都體驗過福音道德的需求與人們具體處境之間的真實張力,意即誡命的絕對幅度與每個人的旅程之間的張力。類似的張力促使我們不把道德價值看作高不可攀的理想,或是菁英的專利,卻視之為天主慈悲本身的表達;祂賜予我們恩寵,讓我們能逐步完成祂的要求。」「基督信仰道德的泉源在於天主的喜訊,祂為了愛我們而獻出自己的生命。基督的聖死、復活與救恩向我們啟發此時此地當行的善。誠如教宗方濟各所言:『福音首先邀請我們回應那拯救我們的施愛者天主,在他人身上看到天主,並走出自我去尋求他人的福祉。這個邀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該隱蔽起來!』(《福音的喜樂》,39號)正是在這層意義上,教宗有意在《愛的喜樂》勸諭中展現出,每個家庭不論受到何等傷害,它都能成為福音的攜帶者;那是天主關愛家庭的福音。天主的愛邀請家庭默觀並宣講這份愛,好能成長茁壯。」因此,「善似乎隨時隨地都可能存在。」

《真理的光輝》通諭

「在《真理的光輝》通諭中,若望保祿二世早已描述我們能默觀真理的方法,甚至是在我們經歷中最黑暗的時刻怎樣默觀真理,以及能如何透過我們自由的舉動為『真理的光輝』作見證。這裡所指的真理既不是理智上的確信,也不是一個能提供明確參照點的價值體系,而是耶穌親自向天父作出的奉獻。正是因為耶穌的全然奉獻,我似乎能理解漸進律,其核心要點在於建立某個人在特定情況下能獲得的善。」

《人類生命》通諭

接著,這位比利時神學家闡釋「漸進律」的概念。這觀念在若望保祿二世的牧職期間嶄露頭角,但漸進的想法早在《人類生命》通諭(1968年)中就已經存在:「保祿六世在第14號闡述夫妻倫理時表示,有時容忍一個較輕的惡行是合情合理的,其條件是不可積極渴求這個惡(參閱:14號)。正當保祿六世強調務必毫不含糊地耐心教導並闡明真理時,這道通諭實際上邀請眾人對人性的軟弱採取關注的態度,表達出對罪人的憐憫(參閱:28至29號)。這是因為信仰生活扎根於聖事內,讓基督徒夫妻能在善內前行(參閱:25號)。」

保祿六世闡明漸進的條件

在1970年5月4日致聖母團的講話中,「保祿六世指明這條道路的條件(參閱:13至16號)。某種的漸進會涉及方法,但意志必要朝向真正的善,以期『在難免意外不幸的生活中』辨認出該當採取的恰當方法」(參閱:14號)。基督徒的全德之路必須訴諸於恩寵的途徑、通過聖神本身:「教會內所有聖寵的資源,全為幫助(夫妻)玉成其愛。」(16號)

《家庭團體》勸諭

1980年10月25日,在以家庭為題的世界主教會議閉幕式講話中,若望保祿二世明確邀請眾人探討「漸進律」,視之為會議帶來的主要貢獻之一。「道德的真理是可實踐的,它需要時間、耐心奮鬥,以及恩寵助佑。《家庭團體》世界主教會議後勸諭(1981年)指明,人『根據成長的階段,認識、喜愛並完成倫理的美德』(34號)。這與『漸進律』無關,卻是逐漸謹慎地完成自由舉動,在生活中『逐步地與天主的特恩相整合,並附合天主對整個的人和社會生活絕對的愛的要求』(9號)。」

基督救贖了我們

卡爾梅恩女士觀察到,在《真理的光輝》通諭(1993年)中,若望保祿二世指出:「清澈而有力的介紹倫理真理,總不能忽略發自五內的耐心與信賴,和真心誠意的敬重,這是人在倫理道路上經常所需要的,而偏偏為了種種困難、人的軟弱,以及可悲的環境,使此道路成了辛苦難得的。」(95號)接著,他進一步闡明:「只有在基督救贖奧跡中,才發現人的『具體的』可能性。『但什麼是人的具體可能性?』『討論的是哪一種人?』『是為私慾所控制的人或是基督所救贖的人?』因為我們正是討論這個,討論基督救贖的事實。基督救贖了我們!那就是,祂給了我們實行我們存在的全部真理的可能性;祂從私慾的控制下解放了我們的自由。天主的誡命確實已比照著人的能力,是比照著領受過聖神的人的能力,人若犯了罪,仍舊可以獲得寬恕,享有聖神的臨在。」(103號)

逾越奧跡的教育方法

事實上,這位神學家表示,唯有恩寵的化工能使人擺脫罪惡,「由上重生」。「在天主教育方法的光照下,漸進獲得其意義。這教育方法扎根於跟隨基督的恩寵,以及與基督合而為一的聖事邏輯;天主曾使祂『替我們成了罪』(格後五21)──為此,我們都死於罪惡──而基督為了我們的生命復活了。因此,這的確是逾越奧跡的教育方法」。

別關閉恩寵之路,切莫事事非黑即白

「因此,在我們洗禮的見證中,我們與基督的聖死和復活更加緊密結合,從而分辨出在不同處境中運作的天主救恩。由此可知,分辨、判斷和陪伴處於信望愛三德的動態中,否則便是在代禱與感恩的動態中。我在這處境中瞥見哪些善的苗芽呢?如何促使這苗芽成長茁壯呢?教宗方濟各在《愛的喜樂》勸諭中如此表示:『牧者不應硬把道德律套用,並且如此就感到滿足。』事實上,這並非表面上落實法律,或許因此導致人們在各自的旅程中灰心喪志。為我們提供分辨之光的是基督:『分辨過程必須助人尋找各種可行的方式回應天主,並在其限度中成長。要是抱有「非黑即白」的心態,有時會妨礙恩寵的運作和成長的過程,令人氣餒不敢踏上光榮天主的成聖之路。我們應記得「在巨大的人性限度中邁出一小步,較諸表面安逸而終日不求上進的生活,更為悅樂天主」。(參閱:《福音的喜樂》,44號)牧靈工作者和團體必須認清這一點。』『在任何情況中,面對那些感到難以完全奉行天主法律的人,必須讓他們清晰聽到追隨愛德之道的呼召。手足之愛是基督徒首要的法律。』(參閱:《愛的喜樂》,305至306號)」

在基於初傳的教會聖傳內撰寫《愛的喜樂》勸諭

卡爾梅恩女士最後總結道:「這個接近可實踐的善的方法,並不阻止種種有待容忍的惡繼續存在,因為那些惡並不歸咎於人,而是另有原因,例如,『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天主教教理》,1735號)。需要闡明的是,絕不能為那些惡作辯護,稱之為例外,彷彿一個人能夠並獲准行善,卻又能找到不行善的藉口。因為我們始終是透過與善、至善,也就是與天主慈悲的關係,逐漸地脫離罪惡。因此,我們明白為什麼我們遭遇的罪惡並不阻礙我們轉向基督。我們在基督內遵守誡命,祂提醒我們:不殺人的唯一方法是奉獻生命,不姦淫的唯一方法是忠貞不二,不偷盜的唯一方法是分施自己的財物,不作假見證的唯一方法是為真理作證,不貪戀、不貪圖的唯一方法是獻上感恩。誡命類似的積極幅度向來是可行易懂的,人們逐步加以實現。這積極幅度提供了漸進律的實質內涵。這條在善內、走向善的旅程讓我們能理解《愛的喜樂》勸諭如何貼合教會聖傳,這偉大聖傳的根基在於初傳。在代禱與感恩內與上主的聖死和復活相結合,我們便能承認善勝過於惡,如湧泉般的生命勝過於死亡,因為那是復活主的生命。」

2019 June 0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