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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關島總主教侵犯未成年人案獲判有罪

聖座教義部宗座第二審法院法官確定了對(關島)阿加尼亞總主教阿普羅恩的第一審判決。此為最終裁決,不得再上訴。

(梵蒂岡新聞網)正如2018年3月16日所宣布的,聖座教義部宗座法院結束了對(關島)阿加尼亞總主教阿普羅恩(Anthony Sablan Apuron)的懲戒訴訟法律程序。當時已表明,判決結果可上訴,而上訴確實已經提出。第二審法院於2019年2月7日確立了第一審的判決,宣判被告對未成年人違反第六誡的罪行有罪。

聖座裁定的刑罰如下:褫奪職務;永久禁止在阿加尼亞總教區居住,包括暫時居住在內;永久禁止使用其主教標記。這項裁決是本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不得再上訴。

2016年6月6日,教宗方濟各任命了時任聖座萬民福音傳播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教為阿加尼亞總教區「主教在位期間」的宗座署理。同年10月31日,教宗任命了時任美國底特律輔理主教伯恩斯(Michael Jude Byrnes)主教為阿加尼亞助理主教並授予特殊職權。隨後,2018年3月16日,聖座教義部宗座法院的五位法官宣布了對阿普羅恩的第一審判決,宣判被告人的某些罪名成立,諸如「性侵犯未成年人」,對他處以的刑罰是「停止職權,禁止居住在關島總教區」。當時的公告最後寫道:「本判決可上訴。倘若不上訴,此判決即為最終且有效的判決;若提出上訴,則緩刑至最終結果確立為止。」

2018年8月26日,教宗方濟各在結束愛爾蘭牧靈訪問時,在機上記者會談到上訴的問題。教宗在那次機會上說:「關島總主教正在進行上訴。由於這是一樁極為錯綜複雜的案件,我決定行使我的權利,親自審理上訴案,而非把案件送去上訴法院,進行與所有司鐸相同的審理。我成立了一個法典專家委員會來輔佐我,他們告訴我將在短時間內呈交『建議書』,使我能作出判斷。從一方面來看,案情相當複雜,但它並不困難,因為證據非常明顯。可是我不能未審先判,我在等待報告,然後再作出判斷。我之所以說證據明顯,是因為這些正是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的證據。」

2019 April 04,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