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伯多祿廣場 聖伯多祿廣場 

梵蒂岡城國保護兒童新法律:具體的規範和舉措

教宗方濟各簽署了關於在梵蒂岡城國保護未成年人的三份文件,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撰文談到其中的主要新意。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3月29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新近簽署的三份文件: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和易受傷害者》手諭、梵蒂岡城國以及也適用於聖座的新法律和牧靈《指南》。在某種意義上,這是梵蒂岡今年2月保護兒童會議結束一個多月後所取得的首個成果。

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Andrea Tornielli)為此撰文,指出這三份文件涉及法律、規範和非常具體的舉措,首先表明其接收的對象只是梵蒂岡城國,衆多的司鐸和會士在那裡工作,兒童的人數卻極少。

在三份文件中,只有《手諭》需要教宗署名。教宗在《手諭》中希望“每個人都意識到有責任向主管當局舉報侵犯的行為,並在預防和抵制這些罪行的工作中與之合作”,藉此表明了一項意義重大的原則。

托爾涅利接著表示,梵蒂岡新法律和《指南》原本分別由城國委員會和梵蒂岡城國代理主教頒布即可,教宗方濟各卻決定親自予以簽署,表明他對這些規範的重視。

新法律在第1條中將“易受傷害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相提並論,明確指出:“易受傷害的人乃是每個患病的人、身體或心理殘缺的人,或實際上喪失人身自由的人,甚至在理解或意願上一時受到限制,沒有抵抗冒犯能力的人。”

關於新法律的新意,托爾涅利指出,從今以後所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僅是性侵,也包括虐待等的行為都將實行“依職權起訴”,這就是說即使受害一方沒有舉報,其他人也有責任提出起訴,這是第一個新意。

第二個新意是將追蹤罪行的有效期延至20年。換言之,侵犯未成年人罪行的失效期限從受害者“年滿18歲時”開始算起,一直延續20年。值得一提的是,此處談的不是《教會法典》的法規,而是梵蒂岡城國的刑法,而意大利在同一罪行中的失效期限從未超過4年。

第三個新意是關於公職人員有義務舉報侵犯的罪行,如果知曉這樣的罪行卻不向梵蒂岡司法當局舉報,就會受到處分,但聖事保秘原則的情況除外,即告解的秘密不可侵犯。這項規定意味著,所有在梵蒂岡和聖座服務的人員,包括駐外使舘的外交人員和擔任公職的人員倘若不舉報這樣的罪行就會受到處分。

另一個新意也很重要,就是梵蒂岡政府在城國内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一個陪伴受害者的服務部門,將由一位稱職的專業人員負責協調。因此,受害者將能找到能夠幫助他的人,接受醫療和心理協助,了解自己的權利及如何予以使用。此外,在梵蒂岡政府和聖座人員的擇取和雇用上,也將查明候選者與未成年人的互動關係是否恰當。

托爾涅利最後談到應用於梵蒂岡城國内的牧靈《指南》,指出這份《指南》的對象是聖庇護十世備修院的司鐸、執事和教育工作者,住在梵蒂岡的男女會士,以及“所有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在梵蒂岡城國内的教會團體服務的人員”。

《指南》特別列出具體情況,例如上述人員“在與未成年人相處時應總是有其他人在場”;嚴格禁止“與單個未成年人建立一種偏愛的關係、以冒犯的方式對待未成年人或採取不恰當或性暗示的行為、要求未成年人保守一個秘密,以及未經家長書面允許就給未成年人拍照或錄像”。

從今以後,梵蒂岡城國代理主教有義務向司法當局的檢察官提供一切有關侵犯行為有根有據的消息,採取預防措施停止嫌疑犯的牧靈工作。任何一個被宣布犯有侵犯罪行的人“都將被免去在梵蒂岡的職務”。如果犯罪的是一位司鐸,就應受到《教會法典》現行法規的處置。

2019 March 29,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