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 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 

聖座提升了反腐敗當局的職權

教宗方濟各批准了梵蒂岡審計總署的新章程,以此提升這個部門反腐敗的職權。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2月9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關於批准梵蒂岡審計總署(Ufficio del Revisore Generale)新章程的文件,以此提升這個部門在反腐敗方面的職權。梵蒂岡審計總署是教宗方濟各2014年2月24日以《管家的忠信與精明》手諭設立,第一版章程於2015年生效。

梵蒂岡審計總署新章程的第1條第3段在設立經濟委員會之後,與舊章程有所差別。根據新條例,梵蒂岡審計總署依照2016年10月19日在聖座生效的《梅里達公約》,即《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具有反腐敗的職權”。新章程於今年2019年1月21日簽署,將於2月16日生效。

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Andrea Tornielli)為此撰文,強調新章程的新意在於加強了審計長的職責。目前,這個職務由亞歷山德羅·凱西尼斯·里吉尼(Alessandro Cassinis Righini)博士臨時擔任。

托爾涅利舉例説明,在2015年的章程中,第4條規定審計長“可以向機關和行政部門索求各種有關金融或行政性質的信息和文件”,而新章程則如此指出:“審計長從機關和行政部門索取並獲得有關檢查方面的資料”,因此不應受到任何阻力而有權獲得“經濟或行政性質的必要信息和文件,以履行檢查工作”。

此外,審計長也有權從事“他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其它各種審計程序”。在查證工作完成後,審計長必須通知經濟委員會、金融管理局(Aif),並向梵蒂岡城國司法當局彙報在工作當中發現的各種有關犯罪的消息。

2019 February 09,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