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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教會法典》引入教會領導人選舉權的年齡上限

藉著一道以手諭形式發表的宗座牧函,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東方教會法典》的若干條文:80歲以上的榮休主教在主教會議上不再享有投票表決權。此規定不適用於仍在職的主教。

(梵蒂岡新聞網)藉著一份題名為《已有時日》的教宗文件,天主教《東方教會法典》有所改變。此改變出自於「若干宗主教、大總主教和主教」的請求,教宗予以接納,並藉由一道以手諭形式發表的宗座牧函,規定「主教會議的主教成員,一旦年滿80歲」且不在職,就不再享有「投票表決權」。

教宗在這份文件中解釋道,這項法規之所以調整,是因為天主教東方禮「宗主教和大總主教區的主教會議裡出現的困難」:「榮休主教們在主教會議上積極發言,特別是在各自的東方禮教會選舉主教和領導人的時候」。因此,這個攸關東方禮教會選主教的難題,促使教宗方濟各發表文件、頒布新規定,修改《東方教會法典》第66條1項、102條、149條、183條。教宗這份文件的簽署日期是4月16日,頒布日期為隔天17日。

這封宗座牧函寫明,新法規於一個月後生效,且「不適用於」目前在職的宗主教、大總主教,以及天主教東方禮教區和代牧區的主教。這些在任的主教「即使超過80歲」,依然在主教會議上享有投票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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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pril 18,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