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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頒布《手諭》:廢除樞機和主教刑事罪行審理程序所享有的特權

教宗頒布《手諭》,修訂梵蒂岡城囯的法院制度,規定樞機和主教的刑事案件像普通人一樣先要交由初審法院審判,但應先獲得教宗的批准。到目前為止,唯有梵蒂岡最高法院有權審判樞機和主教。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於4月30日頒布新《手諭》,修改2020年3月頒布的梵蒂岡城囯法院制度。新《手諭》規定:從現在開始,被梵蒂岡法官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樞機和主教,將由梵蒂岡城囯法院進行審判,而非像至目前為止交由樞機主持的梵蒂岡最高法院審理。但法院在對樞機和主教進行審判仍需事先獲得教宗的批准。

該法規的變更是教宗於3月27日在開啟梵蒂岡新司法年度的講話後所作出的。教宗在《手諭》中引述了那次講話的内容,表示“在當前的訴訟程序中最迫切需要的是,呈現出教會所有成員平等和他們的尊嚴及地位同等。要達到這個目的,也可以通過適當的修改法律條款”。因此,教宗根據教會所有成員平等的原則,決定廢除梵蒂岡城囯法律條款的第24條,該條規定被控犯有刑事罪行的樞機和主教由梵蒂岡最高法院審理。

根據三級審理原則,被控犯有刑事罪行的樞機和主教像其他所有人一樣交由同一梵蒂岡法院審理。事實上,在梵蒂岡城囯法律條款的第6條中引入一個新條款,即:在涉及樞機和主教的案件時,經教宗事先批准後,由法院進行案件審理。

對於樞機和主教的案件,需要得到教宗的事先批准才能進行審理,這個規定類似於世俗國家中須先經國會批准才能開啓起訴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的審判程序。

2021 May 0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