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 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 

梵蒂岡出台新法律:防止高層領導貪腐

教宗方濟各在手諭中要求領導和行政人員填寫聲明書,以確保這些人員沒有因恐怖主義、洗錢和逃稅等緣由遭到定罪或調查。梵蒂岡領導和行政人員也不可在避稅港擁有資產或在違反教會社會訓導的企業進行投資。此外,梵蒂岡全體職員不得收受任何價值超過40歐元的禮物。

(梵蒂岡新聞網)「根據《聖經》,在小事上忠信,在大事上也忠信。」(參閱:路十六10)教宗方濟各以這句話開啟了一道有關透明廉潔的新手諭。教宗在這道手諭中要求聖座各級領導人員和所有肩負行政、司法或監管職務的人員簽署聲明書,保證自己從未因腐敗、欺詐、恐怖主義、洗錢、剝削兒童或逃稅,而遭到定罪、正在等待刑事審判,或是接受調查。另外,這些人員也要保證自己並未在洗錢、資助恐怖主義的高風險國家、避稅港或是違反教會社會訓導的企業內持有現金或進行投資。

在這次大力整頓之前,教宗方濟各曾於2020年5月19日頒布有關採購的新法規。教宗闡明,這是個必要的舉措,因為腐敗「也會在採購之外的領域以不同模式和形式呈現出來,為此國際層級的規範和最佳實踐規定了那些在公共領域肩負關鍵職責的人具有特殊義務,以期在每個領域內預防並打擊利益衝突、私相授受和各種腐敗」。因此,聖座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並決定採取最佳實踐來防治各種形式」的腐敗現象。

出於這一目的,教宗在《聖座一般條例》內添加了若干條文,相關規範涉及的對象為所有職務級別為C的人員,也就是從聖座各部會的樞機首長到五年一聘的副主任,以及所有肩負行政、司法或監管職務的人員。他們必須在接受聘僱的當下和隨後的每兩年簽署聲明書。

這些人員必須證明自己既沒有在梵蒂岡或其它國家被定過罪,也沒有接受過司法赦免或大赦,更沒有因法律追溯期失效而被釋放。他們也要保證自己沒有因為參加犯罪組織、腐敗、欺詐、恐怖主義、洗黑錢、剝削兒童、販運或虐待人口或逃稅,而正在等待刑法審判,或是接受調查。

此外,他們也必須在聲明書中保證,自己並未在洗錢高風險國家清單上的地方持有現金、進行投資或是參與公司和企業,同時也沒有藉由第三方來從事這些活動。唯一的例外是他們的血親因正當理由,例如為了家庭、工作或求學的緣故,而在這些高風險國家設有戶籍或長期定居。對此,他們必須保證,就他們所知的範圍內,他們所擁有或只是使用的一切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內,以及任何形式的報酬,都來自於合法活動。另一個意義深遠的要求是,他們不可以在那些違反教會社會訓導的公司或企業「持有」股份或「收益」。

聖座經濟秘書處將有權核實這些聲明書中白紙黑字內容的真實性。而在不實申報或欺騙的案件中,聖座有權解雇職員並要求賠償可能的損失。

最後,這道手諭也涵蓋了一項涉及聖座、梵蒂岡城國及其它相關單位全體職員的新規範,即:任何人不可因其職務而接受任何價值超過40歐元的禮物或其它利益。

2021 April 3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