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財產管理局門牌 宗座財產管理局門牌 

聖座國務院管理資金與不動產的權責移交給宗座財產管理局

教宗方濟各在一道手諭中規範了他早先在致以帕羅林樞機的信函裡所宣布的權責移交工作。此前建立了專門委員會,負責資金與不動產管理權責移交的工作。而今藉由這道手諭,聖座經濟秘書處的監管角色得到強化,增加了教宗經濟與財務秘書處的職責。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於12月26日簽署《有關經濟-金融方面若干職責劃分》手諭,並於12月28日公諸於世。教宗藉由這道手諭作出相關規定,讓聖座國務院管理金融投資和不動產的職責,包括有關聖伯多祿善會募集的善款的權限,從明年元旦起移交給宗座財產管理局。此前,教宗方濟各已於今年8月在寫給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的信函中宣布了這項決定,並於今年11月初成立了「移交和監管委員會」。

藉由這一舉措,聖座在集中管理投資方面邁出了一大步,縮減決定權,促進監管,並展現出教宗方濟各不僅啟動改革,更以明確的指導方針陪伴改革的進程。教宗在這道手諭裡開宗明義指出,「更好地安排聖座經濟與金融活動的行政、監管和督察」,對聖座改革而言至關重要,「以確保管理工作透明又有效率,職權與責任得以清楚劃分」。基於這個原則,聖座國務院「雖然是最親近又直接支持教宗牧職行動的部會,構成聖座及其部會生活的關鍵參照點」,但是聖座國務院「不適合在經濟與金融事務上承擔那些早已分配給其它部會的職責」。

教宗在手諭的第一章中規定,自明年元旦起,「至今登記在聖座國務院名下的資金、銀行帳戶、動產及不動產投資,包括在公司和投資基金會裡的投資,其所有權都將轉交給宗座財產管理局」,由宗座財產管理局負責它們的管理和行政工作,並將受到聖座經濟秘書處的專責監管。聖座經濟秘書處「從此刻起也將履行教宗經濟與財務秘書處的職責」。

 

聖座國務院應「僅早,以不超過2021年2月4日為限,把聖座國務院在宗教事業局或其它外國銀行的所有名下存款,轉移給宗座財產管理局指定的銀行帳戶」。關於無法或不方便變更所有權的帳戶,聖座國務院必須在2月4日之前向宗座財產管理局主席提供全權代理權,「獨家授予宗座財產管理局處理常規和特殊行政事務的各種權力」,以「管理聖座國務院名下的銀行帳戶、股票和有價證券,行使聖座國務院參與公司和投資基金會所衍生的各項權利,並管理聖座國務院直接和間接持有的不動產」。

此外,教宗的這道手諭也規定,從2021年的會計年度起,包括梵蒂岡城國政府和宗教事業局在內,「各種類型的教會機構出於本份或自由意志等任何理由而呈交給聖座的貢獻,都將必須按照現行法規,在預算得到核准的基礎上,匯入一個由宗座財產管理局負責的帳戶,戶名為『聖座總預算』」。從『總預算』的帳戶匯給宗座財產管理局的款項,必須得到聖座經濟秘書處處長的許可。聖座國務院的常規和特殊開銷,將按照「聖座國務院依現行法規而獲准的預算」,由宗座財產管理局進行支付。

在第二章裡,教宗方濟各要求宗座財產管理局建立一個名為「教宗基金」的預算經費,以極度透明的方式,把它列入聖座的合併財務報表裡。這個預算經費必須獨立做帳,並向特定的子帳戶開放,諸如伯多祿善會募集的善款、「聖父教宗自行運用的經費」,以及每個按照恩人的意願專款專用的基金。上述這些資金的用途都保持不變。宗座財產管理局將通知聖座國務院這些資金的情況。唯有得到「教宗的親自裁示」,才能動用「聖父教宗自行運用的經費」。至於沒有事先取得宗座財產管理局主席許可的付款或投資,也一定要有聖座經濟秘書處處長的共同簽名。

手諭的第三章涉及督察和監管。它規定在聖座經濟委員會章程的第一章第一條裡提到的所有機構,包括至今接受聖座國務院監管其經濟和財務狀況的機構,「都必須按照其章程和現行法規的規範,接受聖座經濟秘書處的監管、督察和指導;只有聖父教宗已明確表示對它另有安排的機構,才可排除在這個規範之外」。受監管的各機構要將預算書和結算書「寄給聖座經濟秘書處,並呈交給聖座經濟委員會來批准」。

在手諭的第四章,也就是最後一章裡,教宗規定聖座國務院的行政部門「僅維持所需的人力來完成自身的內部行政工作、自己部門的預算書和結算書準備事宜,以及至今尚未完成的其它非行政職務」。關於部門的投資和資金檔案管理,也要移交給宗座財產管理局負責。

聖座新聞室的公告指出,「這項新法規的目的在於減少聖座經濟事務負責人的數量,並且集中處理各部會經濟和財務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決策。藉由這項法規,聖父教宗渴望促使羅馬聖座的組織架構日臻完善,聖座國務院的職責更加專精」。如此一來,聖座國務院「將能更自由地輔佐教宗和他的繼承人,在重要至極的問題上增進教會的福祉」。

2020 December 2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