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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任命機密資料委員會主席和成員

教宗方濟各任命了機密資料委員會的主席和成員。這個新機構的職責在於監督特定公共合同的招標案。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任命了機密資料委員會的主席和成員。聖座新聞室近日宣布了這項消息,並指出「聖父教宗於2020年9月29日任命了法雷爾樞機(Kevin Farrell)為機密資料委員會主席,揚諾內(Filippo Iannone)總主教為秘書長。此外,教宗也任命了貝赫斯(Fernando Vérgez Alzaga)主教、加蘭蒂諾(Nunzio Galantino)主教和格雷羅(Juan Antonio Guerrero)神父為該委員會成員」。

這個委員會將根據每一個案件的情況來確立哪些經濟行為需要保密。為理解這決定的意義,必須回到今年6月頒布的《聖座與梵蒂岡城國公共合同的透明、監管與投標》法規。在教宗批准的這份文件裡,第四節明文規定,除了若干特定案件以外,本法規適用於所有的公共合同。

關於本法規不適用的特例,第四節第一條第四款寫明,這些特例是「由聖座國務院和梵蒂岡城國依其職權直接簽約,並符合下述至少一項條件」:該事務「在履行國際義務方面必不可少,而要遵守的這條國際法律直接規定了招標規則」;該事務「由一個國際機構或國際金融組織完全或部分資助,而且簽署合同的各方在所使用的招標程序上達成共識」;該事務「涉及《謹慎至極地管理》(La Cura Vigilantissima)手諭第39節保密義務所涵蓋的資料」;以及該事務「攸關羅馬教宗、聖座和普世教會的職責與安全;也就是說,在確保普世教會的使命,以及在保障聖座或梵蒂岡城國的主權和獨立性方面」,該事務必不可少或至關重要。

另外,招標法規的第四節第二條還明確規定,「由高層當局任命一個監管委員會來監督前述第一條中的合同」。因此,日前成立的委員會便承擔起這些監管和監督的職責。

2020 October 06,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