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公開接見 教宗公開接見 

教宗公開接見:不可殺人是為了愛走出的第一步

如果說殺人意味著摧殘、壓制和排除一些人,那麽不可殺人則是關懷、重視、包容,以及寬恕。教宗在要理講授中根據《瑪竇福音》作了上述省思,強調耶穌為“不可殺人”的誡命揭示了一個“更深刻”的含義。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10月17日上午在聖伯多禄廣場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在要理講授中繼續講解天主十誡第五誡“不可殺人”的含義。教宗強調,藉著死而復活的耶穌,我們能夠領會“不可殺人”的誡命是最為重要和必要的邀請,即“愛的召叫”。

《瑪竇福音》記述耶穌對這條誡命所揭示出的“更深刻”的含義。教宗解釋道,基督延伸了“不可殺人”的意義,將“對弟兄發怒”等同於一種“兇殺的形式”,説明侮辱和鄙視自己的弟兄也是在殺害他們。(參閲:瑪五21-22)

教宗說:“我們習慣於侮辱別人,開口辱駡別人好似呼吸一般。耶穌對我們說:‘你要閉口,因為侮辱能摧殘、能殺人。’鄙視別人也同樣。‘可是這種人,我看不起他’。這種說詞能殺死一個人的尊嚴。

要是耶穌的這一教導進入我們的心智,而且每個人能說:‘我絕不再侮辱任何人’,那該多麽美好啊!這將會是一個好的意圖,因為耶穌對我們說:‘如果你鄙視、侮辱別人,仇視別人’,你就是在殺人。”

教宗指出,“沒有任何的人間法典將如此不同的行為等同起來,給予它們同樣程度的裁決”。如果一個弟兄得罪了我們,耶穌勸誡我們“去尋找他並與他修和”。教宗說,我們也應如此,“我們參與彌撒時應持有這種態度,與那些同我們過不去的人修和”。

“即使我們在内心詛咒他們,我們也就侮辱了他們。可是,我們經常在等待神父前來主持彌撒時閒聊,說別人的長短。我們不可如此。我們要想想侮辱、鄙視和敵視別人的嚴重性,因為耶穌將這些都列入殺人的範圍。”

教宗於是省思了耶穌解釋天主十誡第五誡的真正含義。他說,人人都擁有一個非常敏感而尊貴的生命,以及一個深奧難解的本我,其重要性並不亞於自己的身體。

“事實上,只要說一句不恰當的話就能打擊一個兒童的天真;只要一個冷淡的舉止就能傷害一個女性;只要拒絕對一個青年的信任,就會使他心碎;只要忽視一個人,就會將他擊潰。冷漠也會將人殺死。這好似對另一個人說:‘對我而言,你是一個死人。’因為你在心中已經殺死了他。沒有愛是殺人的第一步;不可殺人則是為了愛走出的第一步。”

教宗重提《聖經》中的記載,上主詢問加因他的弟弟亞伯爾在哪裡?加因答道:“我不知道,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創五9)教宗指出,殺人兇手通常都如加因那樣說,“這與我無關”,“這是你的事”。基督徒卻不可如此,他們應做“我們弟兄的守護者”。

“我們要彼此守護!這是生命的道路,不可殺人的道路。人的生命需要愛。什麽是真愛呢?真愛就是基督向我們彰顯的愛,即慈悲。我們不能缺少的愛正是寬恕、接納傷害我們的人。若沒有慈悲,我們當中的任何人都無法生存,因此我們衆人都需要得到寬恕。如果說殺人意味著摧殘、壓制和排除一些人,那麽不可殺人則是關懷、重視、包容,以及寬恕。”

教宗最後表示,任何人都不能欺騙自己,說“我心安理得,因為我沒做任何壞事”。但“礦物或植物能如此生存,人類則不同。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應有更高的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有應行的善,每個人都有自己應盡的義務,這使我們一直善盡到底。‘不可殺人’是愛與慈悲的呼籲,是跟隨主耶穌的一項召叫,祂為我們捨棄了性命,又為我們而復活了”。

2018 October 1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