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献身生活者 度献身生活者 

新奉献生活团体的成立将由圣座来批准

教宗方济各颁布《神恩真实性》手谕,修订《天主教法典》中有关献身生活会之成立的规范。以往在教区内承认新的献身生活会时,只须请示宗座,今后宗座的意见将起决定性作用。

(梵蒂冈新闻网)每一种神恩,即使它只在特定地方发扬光大,都因其本质而具备普世性。关于这点,教宗方济各早已在2014年致全体度献身生活者的信函中阐明:「正是因为是给教会的恩典,它不是孤立的或是边缘的实体,而深切地是教会的一部分。它是教会心中,其使命的重要因素。」秉持这一观点,教宗于今年11月初颁布了《神恩真实性》手谕,修订《天主教法典》第579条。

实际上,各教区主教依然有权在其辖区内「以正式法令成立献身生活会」。但新的法条要求教区主教在做决定之前,「事先取得宗座的书面授权」。以往,《天主教法典》第579条只规定要事先「向宗座请示」。

教宗在手谕中表示,「神恩真实性的一个清晰标记在于它的教会性、它为众人的益处而和谐融入天主圣洁子民的能力」;「分辨众神恩的教会性和可靠性,乃是地方教会牧者的教会责任」。同时,教宗也引用梵二文献《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强调要避免「不当创立无用的修会,或没有充份锐气的新修会」(19号)。

因此,教宗指出,「宗座的职责在于陪伴牧者分辨的进程」,以确认是否「教会承认一个由教区管辖的新修会或新团体」。教宗方济各重申若望保禄二世在《奉献生活》宗座劝谕中的教导,阐明新修会和团体的「活力必须由教会审断;教会有责任明辨新创团体的正确目的,以免在多产的相类似的组织中,最后造成过多分裂的小族群」(12号)。这道新手谕最后表示,新的献身生活会和新的使徒生活团「必须获得宗座的正式承认,唯有宗座享有最终的裁决权」。

2020 November 05, 12:58